2002年,以“厂网分离”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电力市场建设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等,虽然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无法摆脱行政计划管制,包括项目核准制、价格审批制、年度计划电量分配制。
项目核准制以保证未来的电力供应和电量平衡为基础,电价审批以核准项目所估算的设备利用小时数为核价依据,年度计划电量分配机制落实项目核准制和电价审批制对电力投资回报的预想,三个制度互相依托,形成完整的闭环运行。这种体制优点很突出,可以有效地调控行业发展速度。如2005~2014年期间,全国每年新建发电装机平均大约在1亿千瓦左右,有力保障了电力供应,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这样的机制同样也存在明显的弊端。
首先,从近20年的实践来看,电力需求增长不确定性较大,难以准确预测,国家集中决策审批的方式难以适应这样的变化。其次,项目核准制剥夺了电力企业分散决策权和部分自主经营权,价格审批制锁定了电力生产发、输、配、售各个环节的价格,年度发电计划分配又锁定了上网电量,发电企业自然丧失了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价格不能够波动,电量不能够自主营销确定,电力项目不能够自主决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自然举步艰难。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三放开”内容还原了电力商品属性,营造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提高了电力企业的自主权。
一、如何建立合理的电力市场
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电力市场?或者说什么才是电力市场?这是当前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通常,电力市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是指在无歧视开放输电网和配电网的基础上,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售电商开展直接交易和现货交易以及期货等电力衍生品交易的市场,配电商仍在其专营区内经营售电业务和垄断经营配电业务,其主要特点是电能交易量大。
零售市场
零售市场是指在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配电服务,允许电力零售商进入市场,中小电力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供电商的售电侧市场形态,其特点是购电主体的用电量小,电压等级低。
两个市场的关系
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两者紧密相关,零售商在批发市场里买电,又在零售市场里卖电。应该说没有市场化的批发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零售市场。两者区别同样明显,批发市场通常以现货市场为标志,现货市场采用统一平台方式进行集中交易,而零售市场通常不需要统一平台和集中交易。
由于电力批发市场需要有集中交易的平台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实时电力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而且市场集中度较高,需要系统的设计和严格的监管,备受关注。因此,俗称的“电力市场”,一般指电力的批发市场。从目前世界各国开展的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看,只有批发市场开动起来,才能推动零售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电力的特殊属性与电力市场
有观点认为,由政府牵头搭建一个市场平台,让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进行自由协商或集中竞价,达成协议后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与电网企业签订输电服务合同,由电网企业负责输送电力并收取过网费,政府负责审定过网费和监管市场秩序,这就是“电力市场”。这种观点过于简单,只认识到电力市场应该还原电力的一般商品属性,而忽略了电力市场机制还要适应电力的特殊物理属性。
电力的特殊物理属性
电力的特殊物理属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光速传输,且目前大规模电能存储技术不成熟、不具经济性,即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瞬时完成,因而电力系统运行必须保证实时平衡,即电力的供应量和需求量时刻保持平衡;二是电能在共用输配电网络中流动的路径由物理定律决定,而不是通过购售电合同来人为确定。因此,任何一个电力市场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交易管理平台,负责电力交易的电网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传统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调度按照以下方式实现:首先是每年初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和年分月发用电(量)计划。然后逐月由电力调度中心滚动修改月度发电(量)计划,并初步形成月分日发电(量)计划。
其次,到生产运行日的前一天,电力调度中心需要根据次日负荷预测曲线、电源和电网运行和检修状况、电网和电源的运行约束等,制定次日各发电机组的开停机计划和出力曲线、调频和备用以及无功电压调整等辅助服务安排,即所谓的日发电计划和辅助服务计划。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还要对用户侧制定有序供电计划。
最后,在生产运行日内,调度中心的调度员还要根据电网实时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对发电机组进行再调度,调整一些机组在部分时段的出力水平,甚至启停机。发电机组的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也会根据系统频率的偏差自动调整调频机组的出力水平,以保障系统的动态实时平衡。
传统的电力调度模式
传统的电力调度中心就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总指挥部”,随时发出不同的调度指令来保证系统平衡。因此,电力系统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台“机器”,它的“运行”和“操作”是有特定的技术规则,要求这个系统的每一个主体都必须遵守。
电力市场化改革必将会改变调度机构的运作方式,将传统电力调度中心的职责区分为电力交易和电网安全调度两部分,从而使电能的发、用数量和价格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由购售双方协商决定;但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物理属性,无论双边合同期限长短,都必须要求购售双方按约定曲线发、用电,保证发、用电功率的实时平衡。